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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机构
机构简介
工作职责
领导成员
内设机构
大 事 记
人事公开
资金公开
行政许可
规划计划
内设机构
内设机构
响水县环保局机构职能

  一、办公室(宣教中心)
  负责人:李兆林 联系电话:86883571
  1、组织协调局系统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;
  2、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及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;
  3、负责机关文电处理、会议组织、档案管理、保密、保卫、安全和后勤服务等工作;
  4、负责全局性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局发文的文稿审定工作;
  5、负责政务信息和信访工作;
  6、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县际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、联络工作;
  7、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、人事、劳资、职称和计划生育工作;
  8、负责党群工作;
  9、负责宣传教育方面工作;
  

   二、法制科
  负责人:高连峰 联系电话:86888190
  1、组织草拟地方性环境保护政措施;
  2、组织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、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;
  3、承办县人大、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、提案的调查、办理及答复工作;
  4、承办全县环境保护行政处罚、行政复议、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;
  5、参与县内重大、特大污染事故的调处、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;
  6、参与跨县环境污染事故的调处;
  7、规范、监督依法行政工作,拟定全县环境教育规划、计划,组织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;
  8、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;
  9、负责本县重大环保新闻的发布,协调环境新闻报道;
  10、协调各部门、单位环境保护宣传工作,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;
  11、负责全县环境保护法制的培训工作;
  12、负责县长环保目标责任状分解落实和检查考核。

  三、科技生态科
  负责人:高连峰 联系电话:86885005
  1、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、环境保护规划;
  2、组织编制、协调、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;
  3、全县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;
  4、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、生物遗传资源保护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;
  5、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;
  6、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;
  7、承担全县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;
  8、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;
  9、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;
  10、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成果;
  11、组织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;
  12、拟定地方环境标准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;
  13、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、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工作;
  14、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;
  15、承担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

   四、污染控制科 (行政审批科)
  负责人:赵远明 联系电话:86787036
  1、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、水体、噪声、固体废物、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行政措施;
  2、组织实施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、排污申报登记、排污许可证、污染物总量控制、污染源限期治理、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;
  3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污染集中控制,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;
  4、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;
  5、组织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;
  6、草拟和组织实施全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行政措施;
  7、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;
  8、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;
  9、审批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;
  10、负责建设项目的“三同时”审批、验收工作。

   五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(固体废物安全监管科)
  负责人:孙德哲 联系电话:86885002
  1、拟订并组织实施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;
  2、指导、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;
  3、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;
  4、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、电磁辐射、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;
  5、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;
  6、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;
  7、配合国家环保部、省环保厅、市环保局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、制造、安装实施监督管理;
  8、具体负责危险固废和核与辐射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;
  9、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;
  10、参与可用作原料进出口废物的管理;
  11、负责全县辐射环境、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;
  12、对电磁辐射、核技术应用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;
  13、承担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日常工作。


  六、环境监测站
  负责人:孙素成 联系电话:86882642
  1、环境质量例行监测;
  2、污染源排放状况现场监督监测和监督检查;
  3、开展环境监测科学研究;
  4、开展环境监测技术服务;
  5、拓展监测范围,增强监测能力;
  6、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,积极组织和发动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活动,组织群众性的环境监测网;
  7、为政府部门执行各项环境法规、标准和全面开展环境管理工作,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。

  七、环境监察局
  负责人:龚海啸 联系电话:86887991
  1、宣传、贯彻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行政规章;
  2、负责对辖区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、检查;
  3、负责对辖区内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、建设项目“三同时”制度执行情况、排污许可证单位排污的监督、检查;
  4、负责污水、废气、固体废弃物、噪声、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,参与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,负责环保补助资金的初审及使用情况监督;负责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;
  5、负责环境污染事故、纠纷及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;
  6、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,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;
  7、参与污染源监督监测年度计划的编制;
  8、协助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计划的检查落实,对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、烟尘控制区,噪声达标区等实行巡回督察;
  9、负责本大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。

  八、生态化工园区环保分局
  负责人:贾海东 联系电话:86730022
  1、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并组织实施;
  2、负责辖区内排污费征收工作;
  3、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,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,并负责对污染源实施监测;
  4、负责污染治理项目计划报批及组织实施;
  5、受当地政府(管委会)委托,负责辖区内环境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工作;
  6、负责辖区内污染事故处理和来信来访工作。

  九、县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
  负责人:徐正科 联系电话:
  1、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并组织实施;
  2、负责辖区内排污费征收工作;
  3、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,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,并负责对污染源实施监测;
  4、负责污染治理项目计划报批及组织实施;
  5、受当地政府(管委会)委托,负责辖区内环境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工作;
  6、负责辖区内污染事故处理和来信来访工作。 

  十、县沿海经济区环保分局
  负责人:邹  辉 联系电话:
  1、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并组织实施;
  2、负责辖区内排污费征收工作;
  3、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,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,并负责对污染源实施监测;
  4、负责污染治理项目计划报批及组织实施;
  5、受当地政府(管委会)委托,负责辖区内环境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工作;
  6、负责辖区内污染事故处理和来信来访工作。